为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,《意见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。一是突出高技能人才工作特点。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审的首位,引导技能人才爱岗敬业,弘扬工匠精神。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,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、解决生产难题、完成工作任务、参与技术改造革新、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,把技能技艺、工作实绩、生产效率、产品质量、技术和专利发明、科研成果、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。改变唯身份、唯论文等倾向,不得将身份、论文等作为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。二是注重向高技能领军人才倾斜。对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、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、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,其中包括获得中华技能大奖、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,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,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,或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民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,可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。三是明确规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、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(技师)班毕业,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、大专、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。《意见》同时提出,专业技术人才在技能岗位工作,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(工种)的职业技能评价(含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),注重对其进行技能考核。